1.申请:职工个人向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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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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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校一日捐领导小组”按照审批权限(15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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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救助:收到批复后报财务处及时对申请人进行救助(2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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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档:救助结束后,将救助金额和相关情况及时填报救助档案 |
证明材料包括:
1.职工本人证明材料:(1)患十种重大疾病一种或几种或经省二级医院首次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猝死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 件);(2)经医保报销后住院费收费票据复印件;(3)《省教科文卫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和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2.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父母证明材料:除上述“职工本人”各项外, 提供职工本人单位工会调查后出具的无工作调查证明。
3.职工未成年的子女证明材料:除上述“职工本人”各项外,还须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和子女户口页复印件;成年后需提供所在正规全日制学校的在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