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福利费由校职工福利委员会负责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与分配。
二、教职工福利费依据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全校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2.5%比例提取。财务处按月计提结转形成福利专项资金。
三、福利费的使用原则:福利费专项资金的2.25%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防暑降温等项开支。0.25%用于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慰问重症、伤病住院人员开支。
四、教职工福利费支付手续、审批权限。
①发放全校性在职教职工福利、防暑降温等项大额开支:
教职工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具体方案
主管校领导审批
校工会向财务处提供在职在册人员名单
由校财务处发放
?? ②教职工由于遭遇意外事故或因患重症、住院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慰问、补助。
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校工会、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
有关校领导审批
由校财务处支付
③临时需要困难补助的在职教职工因各种原因临时需要困难补助的。
本人向本单位提出困难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所在分会讨论通过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校工会、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
有关校领导审批
由校财务处支付
④元旦、春节期间特困教职工的慰问救助。
上级工会有关元旦、春节慰问救助特困教职工的文件通知发布于校园网上,根据文件精神有符合救助条件的。
本人提出需救助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所在单位分会讨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校工会、教职工福利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
有关校领导审批
上级工会审批
由上级工会、校财务处共同支付
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项专用,切实用于教职工福利,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