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工会决定对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工会之友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评: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落实工会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学习活动;积极建设“教工小家”和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正确处理好工会工作与党政工作关系,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生活,真诚为教职工办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及时足额收缴会员会费。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会员会籍在一年以上的正式教职工和临时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评: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
5.按时缴纳会费。
(三)工会之友评选条件
各分工会所属单位的主要党政负责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评选:
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成绩突出。
2.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听取工会意见,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3.本分工会能够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
二、评选名额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分工会,可推荐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工会之友1名,联合分会按相关处室数的50%推荐工会之友。
(二)各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名额,按本分工会缴纳会费人数的5%(四舍五入)分配(见附件1)。
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予以推荐。
(三)各分工会人数以该分工会最近一次缴纳会费时的人数为准,截止到2024年10月30日。
三、评选要求
(一)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同级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评优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校工会,《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崔娜协同办公邮箱。
(二)被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工会之友,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于2024年12月24日前将纸质《登记表》报送校工会101室。
(三)符合召开二级教代会条件但未按时召开的分工会,取消本次所有评优资格。
四、表彰
校工会对各分工会评选出来的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工会之友,认真复核后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联系电话:87657516 联系人:崔 娜
附件:1.《2024年各分工会评优名额分配表》
2.《评优汇总表》
3.《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
分子、工会之友登记表》
河北经贸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