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经贸大学
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工会批准,河北经贸大学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于2017年3月25日下午至26日召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并结合我校当前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名额、构成及分配
河北经贸大学第四届“双代会”的代表为185人。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占60%以上;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代表占25%左右;临时聘用人员代表应占适当比例。代表的名额按照选举单位的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代表的条件
“双代会”的代表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且为我校工会会员),任期够半届以上。能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作风正派、清政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教职工服务,团结广大教职工努力工作。
三、代表的职责
积极参加代表大会,听取大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权,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积极宣传和贯彻“双代会”的决议精神,带领教职工完成“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保持与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广大教职工一道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四、代表的选举
各分会在选举前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把真正能代表群众利益,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代表义务的同志选为代表。
“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各分会的选举工作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分会负责组织。具体步骤是:各分会依照代表选举条件和分配名额,经民主推荐,反复酝酿,确定侯选人,然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差额率为20%;也可以先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差额率为20%,然后再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实行等额选举。获选举单位参会教职工半数以上票数的候选人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五、代表资格的审查
“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所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代表结构是否符合规定比例;代表产生是否符合选举程序。
六、选举工作完成的时间
各分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情况报告和代表登记表于3月7日前报校工会。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河北经贸大学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河北经贸大学第四届教职工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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