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根据校党委的指示,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方案》的安排,现将我校工会基层分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经校工会提出,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此次分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分会为单位进行。按照民主选举的原则,独立分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上届分会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联合分会的选举工作,由分会主席所在的单位党组织牵头组织。
二、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
第一步,推选产生分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步,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
第三步,推选产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步,选举产生分会主席、副主席。
三、任职条件
(一)分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遵守工会章程,热心工会工作,富有活力,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本职工作。
5.具有3年以上的工会会龄。
6.能够任职在半届以上的。
(二)分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任职条件
1.具有1年以上的工会会龄。
2.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群众工作,积极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较高的思想素质。
四、换届选举办法
(一)分会委员会的产生
1.分会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会员人数在60名(含)以下的分会,建立分会委员会(3人),设主席1人;会员人数在61名(含)以上的分会,建立分会委员会(5人),设主席和副主席各1人。分会委员会至少要有女委员1名。
2.分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差额率为20%。
3.分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大会选举直接产生。也可由工会小组提名,上届分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请示同级党组织同意并报校工会审查,之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产生;联合分会可由牵头单位的党组织会同其他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审查,之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4.分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从委员候选人当中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差额率为20%。
5.参加大会的会员人数占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所得选票超过参会人数半数以上,视为有效。
(二)分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
1.独立分会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可由上届委员会从新选出的分会委员会委员当中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产生;也可以由单位党组织与校工会协商从新选出的分会委员会委员当中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产生。联合分会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由本分会牵头单位的党组织组织实施上述步骤产生。
2.分会主席、副主席由新选出的分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或直接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分会小组的设置及组长的产生
1.联合分会按行政单位设立工会小组。
2.会员人数较少的科室,可建立联合工会小组。
3. 工会小组长可由分会委员担任,或由小组民主选举产生。
(四)选举的实施
1.选举前,各分会应将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2.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会员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3.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4.选举收回的票数,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5.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6.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7.选举结束,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时间
各分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基层分会换届选举情况登记表和分会主席、副主席登记表于3月7日前报校工会。
河北经贸大学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